研究生的分类方法
研究生的分类方法
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学制一般为2到3年,多数都是3年,也有2年半的。一般来讲,前两年是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时间,通常可以修完绝大部分学分;第三年用来完成毕业论文、实习和求职。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按照规定,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按学习方法
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 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 " 公费 " 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按专业用途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其中普通研究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特殊研究生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法律硕士(一般简称 " 法硕" )。近来又出现了行政管理硕士( MPA)。特殊研究生和普通研究生在报考资格、学制要求、学习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
按照考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者,除要符合报考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按学籍管理
按学籍管理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前者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后者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没有学籍。学生参加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证书,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
按学习经费渠道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自费研究生的名额比例正在逐年扩大。从长远来看,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必然趋势,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方案可以马上实行。2007年起,部分部属高校实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取消公费,改为研究奖学金制度,该制度基本覆盖大部分计划内学生,并通过有效方式督促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更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按培养单位
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高等院校,如清华大学等;二是科研院所,如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三是企业,如北京启文教育集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培养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特色之一。